论文摘要
行为是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刑法学中已有的行为理论并没有揭示出刑法中行为的本质、地位和作用。对刑法学的深入研究,有必要重新认识和分析刑法中的行为,通过关系哲学这个宏大视角以及关系分析方法,可以重新认识刑法中行为。在关系分析方法视角下,我认为行为具有两面性:作为人(自然人和社会人)的一面以及作为社会的一面。从前者来说,行为是人有意识的行为,这种意识,包括思维、情感、个人的体验、意向性等主观内容;行为还是人的身体活动。从后者来说,行为是有社会意义的,进入刑法的行为当然是值得处罚的行为。关系行为是指人将刑法规范所保护和体现的“关系”通过带来侵害或危险而集合于自身并表达于外部的事件。它包括行为的主客观要素、也涵盖了行为的法规范性。这个概念除了将行为主观上的心理态度、客观上的身体动静包含了之外,还涵盖了行为的法规范性以及指明了行为的“关系”本质。刑法中关系行为概念立足于刑法规范和关系哲学,它具有“基础性”、“本体性”、“规范性”、“高强度、高危害性”、“互动性”、“过程性”和“外部性”等特性。关系行为概念重新界定了刑法中行为的本质和范畴,对犯罪论体系以及刑法学中的共犯理论、单位犯罪、被害人学、不作为的注意义务等基础问题的研究都有重要影响。关系行为理论肯定前行为概念的成立,认为行为概念在刑法中的作用首先是界限机能,其次是行为概念的“基本要素的机能”(基础因素),再次是“结合要素的机能”(连接因素),最后是“竞合理论的连接点”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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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1章 刑法中现有行为理论的不足及其消极影响1.1 刑法中现有行为理论的不足1.1.1 因果行为论及其不足1.1.2 目的行为论及其不足1.1.3 社会行为论及其不足1.1.4 人格行为论及其不足1.1.5 消极行为论及其不足1.2 刑法中现有行为概念和行为理论的消极影响1.2.1 方法论取向上的消极影响1.2.2 对刑法学研究的消极影响第2章 “关系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2.1 “行”、“为”和“行为”的词义辨析及其特征2.1.1 “行”、“为”和“行为”的词义辨析2.1.2 刑法中“行为”的要素及其特征2.2 “关系”的词义辨析及其内涵2.2.1 “关”、“系”及“关系”的词义辨析2.2.2 哲学视野中的“关系”2.2.3 刑法规范中的“关系”2.2.4 “关系”的特征2.3 “关系行为”概念的理论基础及其特征2.3.1 法规范是“关系行为”概念的基础2.3.2 刑法中“关系行为”概念的特征第3章 “关系行为”概念的意义3.1 “关系行为”概念对刑法中“行为”研究的意义3.2 “关系行为”概念对犯罪论体系研究的意义3.3 “关系行为”概念对刑法学研究的意义3.3.1 “关系行为”概念对共犯研究的意义3.3.2 “关系行为”概念对单位犯罪研究的意义3.3.3 “关系行为”概念对“被害人学”的意义第4章 “关系行为”概念的地位和作用4.1 “关系行为”概念的地位4.1.1 “关系行为”概念在刑法学中的地位4.1.2 “关系行为”概念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4.2 关系行为概念的作用4.2.1 “三作用说”的代表及其观点4.2.2 “四作用说”的代表及其观点4.2.3 本文观点结语参考文献致谢附录A 个人简历附录B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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