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笔者长期在检察机关从事刑事检控工作,办理了大量银行工作人员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深知此类犯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巨大危害。前几年,具有200多年历史的老牌银行英国巴林银行突然倒闭。其原因是交易员里森超越权限,虚设帐户、逃避监督。消息传来,在金融界领域引发了轩然大波。整个事件严重冲击了国际金融市场,使得英镑汇率急剧下跌。该事件使笔者再次认识到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破坏金融秩序有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银行是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金融中心,集中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是社会财富的聚集地和货币资金配置的枢纽,银行一旦出了事,影响波及面会非常广。从那时起,笔者就开始有意识地搜集有关银行工作人员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有关文献,开始思考这个问题。1997年刑法第三章第四节规定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其中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作了比较全面、详尽的规定。刑法是有关定罪量刑的法律,刑法规定的犯罪都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对银行工作人员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作出规定说明银行领域内部的犯罪是一种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笔者认为这些行为包括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违反银行管理法规,妨碍银行正常业务,破坏银行管理秩序,损害银行利益,情节严重,依金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众所周知,金融是整个社会的核心,是所有经济活动的纽带,而银行更是整个金融体系中的重中之重,银行的安全不仅关系到银行内部与银行间的资金安全,还关系到整个金融秩序的安全,关系到除资金外的信用、信誉等安全问题,一旦银行的信用出了问题,将会给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带来极大动荡,造成严重后果。银行工作人员具有工作上的便利,一旦把银行的资金置于危险境地,则容易造成资金损失,带来银行的不良资产和坏帐损失,更进一步,还会对相关的行业和企业的资金安全构成威胁。在我国,随着金融市场化的逐步深入,一些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逐渐浮出水面,让人感到触目惊心。正是基于以上考虑,笔者选择银行工作人员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作为硕士论文的题目。笔者拟从分析银行工作人员犯罪原因入手,分析制衡这种犯罪的若干因素,针对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和现实发生的案例,结合银行工作实际,提出一些防治对策和改善建议,使文章在加强对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金融犯罪研究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同时提出的防治对策在实践中有一定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