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历史时期区域性灾荒研究是近年来灾荒研究的热点。明代重庆地区的灾荒研究则较为薄弱。本文对明代重庆地区的灾荒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系统搜集和整理明代重庆地区灾荒史料的基础上,总结出明代重庆地区的灾荒主要有旱灾、水灾、地震、饥馑、虫灾、火灾、瘟疫、霜雪、雷击冰雹、风灾十种;详细分析了各种灾荒发生的时序特征和空间分布;指出了灾荒发生发展的六个时期;比较了明代重庆地区灾荒有别于全国其它地区同时期灾荒的特征。明代重庆地区灾荒的发生是在气候变化、地理区位、地形、气候特征和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孕化而成的。“明清小冰期”的到来使重庆地区境内的气温反常波动,导致异常天气出现的频率增加,旱涝的年际分布不均。重庆地区位于西南地区东部,雨热同期的气候特征和境内的山地、河流的分布致使境内主要灾害——水灾和旱灾集中发生在夏秋两季。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山地的广泛分布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粮食产量也易受天气变化影响。频繁的兵燹之祸、重庆府沉重的税粮负担、里甲赔纳之弊和均徭法实行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人为因素与种种不利的自然条件叠加在一起,导致明代重庆地区灾害频仍,逢灾必荒的局面。明代重庆地区灾害的破坏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严重破坏明代重庆地区的农业经济、严重危害百姓生活甚至生命安全、严重毁坏各类公共设施。面对各种灾害的严重破坏,明代重庆地区采取了多项措施防灾减灾。明政府在重庆地区设立了预备仓,积储粮食,以备赈灾之用。但是预备仓在重庆地区的建设情况并不理想,其修葺、管理制度只在个别时期比较完善,在救灾中发挥了一定作用。明代重庆地区的水利建设以陂、堰、塘为主,在防灾减灾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这些水利设施有被个别富家霸占的现象,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可也会受到一定的阻力,并不一定能较好地推广。水利设施的受惠面存在一定的波动。明政府在重庆地区实行了以蠲除和赈济为主的灾后救济方式。受制于吏律、僵化的体制和冗长的程序,总体上讲,这两种灾后救济措施的救济效果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