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偷渡犯罪从本质上讲就是非法移民,即不通过合法手段移居他国的行为。我国自20世界70年代广东出现零星偷渡港澳地区的现象后逐渐向福建、浙江蔓延,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偷渡活动愈演愈烈,上世纪90年代,包括山东在内的沿海省份均经历了一次偷渡高潮,而随后在与执法部门的博弈过程中,偷渡犯罪又不断发展变化,出现了新的特点和趋势。笔者从事反偷渡工作多年,参与办理多起公安部督办的跨国犯罪团伙组织的偷渡大案,搜集了山东省十年来偷渡犯罪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研究,着眼于全国的偷渡大背景,立足于我们山东省,通过对山东省偷渡犯罪的现象、原因、对策研究,为此类犯罪的预防与惩治提供参考。全文共分导论和主体两部分,主要内容和观点如下:一、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偷渡犯罪”的界定,通过比较几个国家对此类犯罪的规定,以及国内学者对“偷渡犯罪”的不同观点认识,总结归纳了笔者自己的观点:偷渡犯罪主要指利用假证明、伪假出国目的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持用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等手段离开居留国或移入前往国相关联的犯罪。同时导论部分注明了本文主要采用的的实证研究法,通过对十年来山东省偷渡犯罪相关数据材料的研究提出一些相应的观点。二、山东沿海偷渡犯罪的几种主要形式:本文依据偷渡的行为方式进行分类,把偷渡分为海上无证偷渡和口岸持证偷渡两种,其中海上无证偷渡依据搭乘运输工具的不同分为利用渔船、货船大规模偷渡、乘坐快艇等小型船舶偷渡、集装箱偷渡、国际货轮夹带偷渡等四种,口岸持证偷渡则分为持用骗取证件偷渡、持用伪假证件偷渡、机场调换登机牌偷渡、旅游偷渡等四种,通过对比分析上述主要偷渡方式的人数和发案数量,研究偷渡案件的发展趋势和主要方式。三、山东沿海地区偷渡活动的特点:在国际化的偷渡大潮中,山东省因为自己特殊的地理位置及人文特点,不论是偷渡的目的国、偷渡主体的籍贯还是偷渡方式的选择方面,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从偷渡目的国看,以韩国、日本为主,偷渡方向较为集中;从偷渡的主体看,偷渡人员以东北朝鲜族人和福建人为主,本省人员呈上升趋势;从偷渡方式手段看,呈现从口岸偷渡日趋增多、海上偷渡活动逐年减少和持骗取证件偷渡逐年增多、持伪假证件偷渡日趋减少的趋势,同时坐渔船大规模偷渡活动有所回潮;从偷渡的组织者看,规模化、专业化、智能化趋势明显。每个特点之后笔者剖析了相关犯罪的各个环节并简单分析了相关原因,找寻出偷渡犯罪在山东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四、山东沿海地区偷渡犯罪产生的原因:本文通过对比国内学者对犯罪原因罪因结构的不观点,提出自己的主张,并就此分析山东省偷渡犯罪的原因。山东半岛与朝鲜半岛、日本列岛隔海相望,地理位置和开放口岸的迅猛发展成为偷渡的自然原因。社会原因中分析了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法律因素,并大篇幅就法律因素中现有法律对打击偷渡犯罪的不足进行分析,为将来提出对策埋下伏笔。历史文化原因中着重分析了偷渡人户籍地文化习俗对其行为的影响,个体原因则分析了偷渡者及组织者在对利益的追逐中对法律的漠视和践踏。五、山东沿海地区偷渡犯罪的对策:本文先从社会原因角度,主张大力发展经济,改善就业环境,疏通劳务输出渠道,同时健全完善反偷渡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偷渡分子,金融机构要积极防止偷渡犯罪的洗钱行为。从职能部门发挥作用的角度看,要加强管理防范措施,建立反偷渡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反偷渡情报信息工作,切实掌握反偷渡工作的主动权,同时适时开展反偷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还要严把出入境证件检查关,强化口岸反偷渡工作能力;加强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打击合力。从个体原因看应该加强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