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从现行刑法第201条逃避缴纳税款罪(下称“逃税罪”)第4款的新规定出发,总结既有刑法规范中相似的规定,尝试归纳出犯罪可罚性阻却事由这一概念。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厘清此概念的内涵、特点以及在刑事法理论体系中的定位,并结合对实体适用和程序适用的讨论,使本文的研究对象在理论和实践上具备可操作性。最后结合犯罪可罚性阻却事由的法定性、法益恢复可能性和具体性等特征,在含有刑事政策意味的行政犯罪和法益具备可恢复性的单纯财产损失型经济犯罪类型中探求可与具体犯罪相结合的可罚性阻却事由。为犯罪可罚性阻却事由的扩展适用提供可能的依据和发展方向。行文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使用体系分析方法,为所欲创设的新概念找寻在犯罪论体系和实践可能性中的合理化根据。第一章通过对法现象的归纳,概括犯罪可罚性阻却事由的概念和特征,并为新概念在刑法体系中探求合理的定位;第二章分别从实体和程序角度对该种事由存在的价值与必要性进行论述;第三章从类型化的分析方法中探索犯罪可罚性阻却事由可能适用的犯罪类型。通过对相关范畴内学说、学理的分析和讨论,结合与易混同概念的辨析,厘清本文所提出的犯罪可罚性阻却事由的基本范畴。最终定位为需要在犯罪论体系中判定的,排除犯罪可罚性的具体的、法定的、具有法益有效恢复价值的事由,从而与违法性阻却事由、有责性阻却事由、刑罚的减免事由区别开来,并通过整理可能适用的犯罪类型,使这一概念得以在更广泛的领域适用。本文的结论是:犯罪可罚性阻却事由来源于对目前一些新的立法现象的概括,它是刑法理论中犯罪论的组成部分,是紧接犯罪构成要件成立之后判断的可罚性的排除性事由。它在实体和程序的适用上都有独立的意义,本论题的研究价值在于,所述可罚性排除事由,其合理性根据是对法益的积极的、有效的恢复,减轻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刑事政策的法律化提供一个可能的进路,最终为刑法理论研究增添一个可供使用的理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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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犯罪可罚性阻却事由论文; 法定性论文; 法益恢复论文; 具体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