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参加论文-李超

辅助参加论文-李超

导读:本文包含了辅助参加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辅助参加人,法律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必要性

辅助参加论文文献综述

李超[1](2018)在《韩国股东代表诉讼中辅助参加人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律关系日益复杂使得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几率逐渐变大,其中的股东代表诉讼是在公司怠于行使自身的诉权时,公司股东以自身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其胜诉利益归于公司的制度。在此制度中公司并未提起诉讼以原告的身份参与诉讼程序,但能够获得胜诉利益,它的诉中地位既不归属于原告亦不属于被告。在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出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1)中将公司此时的地位定义为第叁人,以对公司参加诉讼做出统一的规定。(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1期)

刘明生[2](2015)在《辅助参加与法院职权通知之效力——以既判力与参加效之区辨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在探讨辅助参加与法院职权通知之效力。在辅助参加效力部分,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项规定,参加人对于其所辅助之当事人,不得主张本诉讼之裁判不当。但参加人因参加时诉讼之程度或因该当事人之行为,不能用攻击或防御方法,或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用参加人所不知之攻击或防御方法者,不在此限。本条第1项之规定于台湾"民事诉讼法"2003年2月7日修法时并未修正。辅助参加人参加后之效果为何,于他造当事人与辅助参加人之间可(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15年02期)

张仲轩[3](2011)在《辅助参加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辅助参加制度属于当事人制度,是诉讼参加制度的一种,为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所独有,是真正意义上的“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制度。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分为四个部分,共3万余字。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诉讼第叁人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然后指出了两大法系在诉讼第叁人制度上存在的差异,接着,对诉讼第叁人以及辅助参加制度的概念以及特征分别进行了界定与说明,最后阐述了辅助参加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使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综合同属于大陆法系的德、日、台叁地区的立法和学说,对辅助参加制度的参加要件、参加程序、法律地位、诉讼权限、参加效力、共同诉讼的辅助参加、诉讼告知七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同时比较叁地制度之间的细微差别。第叁部分对辅助参加制度的成因进行了考察,本文认为,大陆法系“成文法至上”的特点,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构造,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价值追求是影响辅助参加制度的主要因素。第四部分将辅助参加制度与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制度在定义、构成要件、参加方式、参加地位、参加效力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得出结论: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制度在运行中产生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其植入了辅助参加制度所没有的责任追究功能。本文认为,在对大陆法系辅助参加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之上,借鉴这一制度对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制度进行改造,是一条可行的路径。(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3-30)

刘晶[4](2007)在《辅助参加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叁人的制度之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辅助参加人是大陆法系中第叁人的一个概念。通过对辅助参加人与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的第叁人的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的第叁人的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采用大陆法系国家的辅助参加人制度,赋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叁人辅助参加人的诉讼地位。(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06期)

辅助参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在探讨辅助参加与法院职权通知之效力。在辅助参加效力部分,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项规定,参加人对于其所辅助之当事人,不得主张本诉讼之裁判不当。但参加人因参加时诉讼之程度或因该当事人之行为,不能用攻击或防御方法,或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用参加人所不知之攻击或防御方法者,不在此限。本条第1项之规定于台湾"民事诉讼法"2003年2月7日修法时并未修正。辅助参加人参加后之效果为何,于他造当事人与辅助参加人之间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辅助参加论文参考文献

[1].李超.韩国股东代表诉讼中辅助参加人制度对我国的借鉴[J].法制博览.2018

[2].刘明生.辅助参加与法院职权通知之效力——以既判力与参加效之区辨为中心[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5

[3].张仲轩.辅助参加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

[4].刘晶.辅助参加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叁人的制度之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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