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劳动力派遣法律规制的思考

完善我国劳动力派遣法律规制的思考

论文摘要

劳动力派遣,作为一种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新型劳动模式,自其产生以来因在各国都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而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引入我国后,也因与我国特殊的国情背景相契合而日益发挥了其重要的作用。我国于2007年6月通过并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力派遣作出了专节规定,结束了我国劳动力派遣长期无法可依的历史。但实际上自新法施行以来,无论是学理界亦或实务界均对其存在着不小的争议。本文拟从劳动力派遣的概念、特征、成因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出发,探讨我国劳动力派遣法律规制的发展现状,对现行劳动力派遣法律规制的存在缺陷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就我国现行劳动力派遣立法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个人一些粗浅的建议。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劳动力派遣的概念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 劳动力派遣的概念
  • 1、劳动力派遣的定义
  • 2、劳动力派遣的特征
  • 3、劳动力派遣法律关系的性质
  • 4、劳动力派遣的成因
  • (二) 劳动力派遣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 1、劳动者的平等权问题
  • 2、雇佣不安定问题
  • 3、雇主责任问题
  • 4、加入工会的问题
  • 二、我国劳动力派遣法律规制的现状
  • (一)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法律规定
  • 1、地方立法内容
  • 2、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
  • (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力派遣的相关规定
  • 1、关于对市场准入问题的规定
  • 2、关于对岗位限制问题的规定
  • 3、关于对雇主责任问题的规定
  • 4、关于对中间盘剥问题的规定
  • 5、关于对差别待遇问题的规定
  • 6、关于对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规定
  • 7、关于对团结和协商权问题的规定
  • 8、关于对用工单位义务问题的规定
  • 三、我国现行劳动力派遣法律规制的缺陷
  • (一) 某些规定过于严格
  • 1、《劳动合同法》第66 条规定:劳动力派遣的岗位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 2、《劳动合同法》第58 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3、《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力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限额定为五十万元以上,大大抬高了劳动力派遣业入行的门槛
  • (二) 某些规定过于原则
  • 1、劳动者加入工会的权利
  • 2、“同工同酬”的规定
  • 3、雇主连带责任
  • 四、完善我国现行劳动力派遣法律规制的探讨
  • (一) 放宽劳动力派遣业务的适用范围,鼓励和引导劳动力派遣业的发展
  • (二) 正确引导劳动力派遣,保护劳动者权益
  • 1、取消或降低注册资本限额
  • 2、建立健全劳动力派遣行政管理体系
  • 3、加强对被派遣人员的培训
  • (三) 发挥工会的作用
  • (四) 完善“同工同酬”制度
  • (五) 明确雇主责任
  • 1、美国的“共同雇主责任”
  • 2、德国的要派机构之补充性雇主地位
  • 3、日本的雇主责任分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详细摘要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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