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论文-邱双成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论文-邱双成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纠纷,和解,调解,仲裁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邱双成[1](2019)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纠纷问题越来越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本文对解决民事纠纷的具体措施: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仍然具有积极的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4期)

陈文曲,常学敏[2](2019)在《法律谈判:现代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由法律谈判的概念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关于法律谈判的界定众说纷纭,未能阐释其真正内涵。法律谈判需要强调"主体间沟通",力求克服普通谈判易被目的理性异化的弊端,通过法律因素介入,引导谈判参与者进行自我约束,遵循有效对话的基本条件,在主体之间经由对话积聚共识,化解分歧。在整个纠纷解决体系中,基于交往理性的法律谈判占有基础性地位,一方面作为独立的解纷方式活跃在纠纷解决机制的"舞台",另一方面作为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穿插在其中,推动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因此,现代社会法律谈判旨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起到保障真正合意,防止合意贫困化的基础性作用。(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张映婷,张闻晋[3](2019)在《挑战与回应:民事线上庭前会议的检视和完善——基于互联网时代下纠纷解决机制变革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案多人少是近年我国司法工作中较突出的矛盾,对法院发挥纠纷解决职能产生不利影响。对此最高法院与各地法院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其中就包括建设线上司法平台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两项举措。在此背景下,民事线上庭前会议~①应运而生。作为一项纠纷解决制度创新,与线下庭前会议相比,线上庭前会议具有异地、异步审理的优势;但其运行效果低于预期,出现热门话题冷实践的悖反现象。一、梳理分析:线上庭前会议的运行现状笔者为调查我国线上庭前会议运行现状,一方面,对目前具有线上庭前会议功能的(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期刊2019-06-20)

文晓燕[4](2019)在《贵州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纠纷解决一直是一个历久弥新且极具挑战性的话题。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之产生的各种纠纷给国家提出了很高的社会秩序治理要求。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作为我国民族大家庭重要组成部分,对少数民族民事纠纷解决的研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问题。本文拟通过对贵州苗族村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实地调研,将实践调研结果与法学相关理论相结合,综合各种纠纷解决的方式以探索合理构建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贵州省雷山县苗族的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方法,以期更好地化解少数民族地区民事纠纷,为贵州苗族地区的社会秩序治理与纠纷解决提供一些启示。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绪论。绪论部分主要是介绍本文研究贵州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以及对相关研究背景的阐述,并对与本文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简单的分析,最后再对本文的调研方法和调研思路作相关介绍。第二部分:贵州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概念,然后具体阐述了贵州苗族民事纠纷的形成以及论述了贵州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在不同法文化的碰撞中发展情况。第叁部分:雷山县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考察。这一部分是对笔者在贵州省雷山县苗族地区的调研情况的描述,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论述雷山县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依据、具体运行情况以及该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动因。第四部分:贵州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评价。本部分首先对贵州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进行了相关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剖析了在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贵州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所存在的局限性。第五部分:贵州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完善。通过对贵州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论证和分析,笔者认为,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要有效解决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纠纷,就必须要充分理解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一方面需要充分尊重民族传统习惯中的有益部分,另一方面需要提高我国目前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能力,完善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19-06-01)

潘柯[5](2019)在《“互联网+”下民事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不仅对我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在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意味面临着这样的难题:传统纠纷数量基数庞大和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型民事纠纷不断涌现。虽然运用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可以解决这些难题,但实际上,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处于超负荷状态,并且人们在使用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时往往所耗成本高、时间长,因此人们对纠纷的解决方式也有了新的需求。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力提升,我们必须转变思维,运用好互联网技术的优势,以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机制去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纠纷,这种新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是民事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民事纠纷在线解决机制作为一种新兴解纷机制,在我国刚刚起步,在法律、认识、实践层面上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如何发展、完善我国的民事纠纷在线解决机制,使之有效地解决纠纷、促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是当下我国所面临的挑战。本文以民事纠纷在线解决机制为核心,首先对其定义进行界定,通过论述其特点、类型分析出与互联网技术之间的关系,并与传统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区别与联系。接着通过介绍民事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在我国和英美国家的实践发展状况,对比总结得出相应的启示,从而对我国民事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的运行现状进行思考,总结其优势,道出其不足。最后提出如何发展、完善我国民事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期刊2019-05-01)

王珂珂,程建华[6](2018)在《合意视角下城市社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社区纠纷类型的多元化以及纠纷主体关系距离的变化,决定了纠纷当事人对社区纠纷解决程序的需求也是多元的,这种不同的选择由各自的利益驱使和价值选择所决定。然而,当前的城市社区解纷机制未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合意,例如仍然禁止当事人合意扩大仲裁范围,当事人的诉权行使仍受到审判权严格限制等。过多的强制和无可选择偏离了社区纠纷的本质属性,使纠纷的解决程序欠缺一定的公正性和正当性。因此,在构建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过程中,应当以合意为基础,以公力救济作为最终解决纠纷的保障,充分发挥社会救济的功能和作用,并认可私力救济的法律效力,构建多种解纷程序有效协调运行的多元化的社区纠纷解决机制。(本文来源于《北京城市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刘婷婷[7](2018)在《东北地区农村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进程中,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至关重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东北的农村地区是振兴东北的重大影响因素之一。随着东北社会的发展,东北社会结构发生着变化,东北农村地区的纠纷也随之发生着变化。不可忽视的是,东北农村地区的纠纷解决情况既影响着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关系到了东北地区的法制建设,以及东北地区的稳定与发展。目前,已经有一些学者表现出了对农村地区纠纷发生以及解决情况研究的兴趣。本文将在各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以辽宁省大石桥市的一个村落为调研样本,只针对我国东北地区的农村纠纷,分别从农村民事纠纷的现状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可以完善东北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借鉴之处:首先,任何问题的研究不能脱离了事物的本身,所以要研究当地的民事纠纷现状要先介绍一下调研对象的发展特点,并说明其作为研究样本具有的东北地区的特点,以及当地社会产生纠纷的类型、特点和原因。其次,是对于A村当地现有的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以及两者的衔接状况,并分析其中特点。然后,针对上述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影响当地村民选择纠纷解决类型的因素,以及这种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待完善之处。最后,从完善东北农村地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叁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以期望对辽宁省乃至整个东北的农村地区法制建设有以启发,促进国家法律与东北农村建设的有效衔接,从而振兴东北地区的法治环境。(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8-05-10)

马龙,罗佳[8](2018)在《民事、行政交叉案件中相邻关系纠纷解决机制和原告资格认定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高楼林立的城市格局日渐形成,鳞次栉比的建筑中居住的人群越来越多,建筑物间的密度却越来越小,引发许多纠纷。另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会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居民的生活环境与政府规划城市发展的决策息息相关,政府绕开群众意愿做出的影响群众居住利益的行政行为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以下案例中,基于不动产发生的各种纠纷可见一斑。案例一:PX项目污染空气落地难案(本文来源于《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期刊2018-04-18)

包冰锋[9](2017)在《民事纠纷合意解决机制的韩国经验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韩国的民事诉讼中,不仅有诉讼和解制度,还有诉讼调解制度。诉讼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就纠纷解决的合意进行一致意思表示的终结诉讼的方式。对于调解,韩国于1990年制定了统一的《民事调解法》,将民事纠纷全面纳入法院调解的范围。在解决民事纠纷过程中,诉讼和解与调解制度充分运用了当事人的合意和理性观念,不但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而且减轻了法院的审理负担,对稳定社会、维系人们之间的情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在韩国法律方面,诉讼和解与调解制度也有着明显的区别。韩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与调解制度协调发展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应合理定位法院调解、弱化法院的职权色彩和建立科学的合意诱导机制。(本文来源于《韩国研究论丛》期刊2017年02期)

陈晓慧[10](2018)在《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事纠纷日渐呈现出复杂性、突发性、广泛性的特点。面对新时期新条件下产生的社会矛盾与民事纠纷,不能再仅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更应思考如何建立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为此,本文将对在全新历史条件下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探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7期)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学界关于法律谈判的界定众说纷纭,未能阐释其真正内涵。法律谈判需要强调"主体间沟通",力求克服普通谈判易被目的理性异化的弊端,通过法律因素介入,引导谈判参与者进行自我约束,遵循有效对话的基本条件,在主体之间经由对话积聚共识,化解分歧。在整个纠纷解决体系中,基于交往理性的法律谈判占有基础性地位,一方面作为独立的解纷方式活跃在纠纷解决机制的"舞台",另一方面作为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穿插在其中,推动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因此,现代社会法律谈判旨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起到保障真正合意,防止合意贫困化的基础性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邱双成.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9

[2].陈文曲,常学敏.法律谈判:现代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由法律谈判的概念展开[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张映婷,张闻晋.挑战与回应:民事线上庭前会议的检视和完善——基于互联网时代下纠纷解决机制变革的思考[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2019

[4].文晓燕.贵州苗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D].贵州大学.2019

[5].潘柯.“互联网+”下民事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9

[6].王珂珂,程建华.合意视角下城市社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构建[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8

[7].刘婷婷.东北地区农村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D].沈阳师范大学.2018

[8].马龙,罗佳.民事、行政交叉案件中相邻关系纠纷解决机制和原告资格认定探析[C].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2018

[9].包冰锋.民事纠纷合意解决机制的韩国经验及其启示[J].韩国研究论丛.2017

[10].陈晓慧.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探析[J].法制博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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