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票据质押是我国担保法和票据法明示规定的质押方式,由于其具有设质方式简便、权利保障充分、质权实现快捷等优点,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将迎来票据与票据质押的蓬勃发展时期。但是,我国现有的担保法与票据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票据质押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对票据质押实务和司法实践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出现了不少的疑难案件和结论相互矛盾的判例。笔者在对票据质押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整理的基础上,对部分有争论的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本文的正文部分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票据质押概述,着重分析了票据质押的意义、特征和性质,并通过分析其与一般债权质押的区别,归纳出票据质押的特殊性。该章是后面几个部分的理论铺垫。第二部分到第四部分展开论述票据质押制度。第二部分是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第三部分是不得转让的票据质押,第四部分是票据转质,这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讨论了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的问题,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质押问题以及已出质票据的转质问题。关于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本文欲讨论票据质押合同与票据质押背书之间是否有关系;如果当事人将票据交付于质权人仅有质押合同而未记载质押,票据质权是否有效;如果持票人将出票人已在票面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予以质押,那么质押行为是否有效,质权人能否享有票据权利;质权人如果不享有票据权利,是否享有民法上的权利。第五部分是介绍票据质押的实现,实现票据质权可以通过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也可以向前手行使票据追索权,但是现有法律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的冲突,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票据质权到底是从何处得到实现还需要继续研究,同时对票据质押的完善从立法体系、风险防范机制以及效率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