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我国恢复行政法制建设以来,围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后如何获得行政法上的救济问题,立法者设计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行政终局裁决制度是其中之一,即对于某些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最终裁决。但是对于行政终局裁决现象本身,我国行政法学者对其进行研究的较少,系统研究者更少。论文尝试对已有的研究成果作简要的梳理总结,并从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关切出发,引出行政终局裁决的概念,按照是否由法律设定为标准,将其分为明示的行政终局裁决和隐性的行政终局裁决,继而针对其有关问题展开讨论。论文结构分为三章。第一章对于行政终局裁决制度的基本现状作了简要介绍,对行政法学者就此问题已作的研究进行了归纳梳理,并对我国明示的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设定和隐性的行政终局裁决现象作了尽可能客观的描述,并以此作为后文讨论的基础。第二章首先分析了我国法律设定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考虑因素,论文从行政法学者们的态度和立法者们的考量两个方面加以解说,力图探究设定此项制度的初衷所在。隐性行政终局裁决现象的存在也是有因可循的,论文尝试提出其中几个主要方面,期待能引起更多的注意与讨论。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行政终局裁决均存在一定的弊端,论文对之予以合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以解说,为后文的制度设计部分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法律规范的确定性并不能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第三章在对我国行政终局裁决现象进行描述性分析,并对其存在的原因和具有的弊端进行分析解说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在设计行政救济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方面的选择安排,大胆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些设想与建议。基本观点是:如果保留行政终局裁决制度,行政终局裁决权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设定;如果条件成熟,建议取消行政终局裁决权,至少可以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裁决行为本身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充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可以建立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与司法最终原则相结合的制度。
论文目录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行政终局裁决论文; 司法最终论文; 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