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农民工是我国现阶段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庞大的亦工亦农的特殊群体,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在1%。然而他们在发挥不可估量作用的同时却也是城市里最大的弱势群体,是城市的边缘人,其中一部分甚至演化成城市的问题群体,他们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受教育等方面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歧视,而尤以就业歧视这一块最为明显严重。这些不公平待遇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其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虽然国家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农民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与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并排除其他非法行为的干涉或者侵害,使其各项权益得以实现,但在法律的现实执行上仍存在很多的不足,而且导致农民工就业受歧视的原因除此之外还有多个方面,如农民工自身权益保障的法治理念淡漠、现行体制与制度存在缺陷、法律保障供给不足、农民工参与政治活动与经济社会管理权的缺失等诸多因素。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在借鉴国内学者的一些观点的基础上,本文分三个部分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先对农民工的界定、由来、产生的必然性做个大体介绍,然后从不同的角度对就业歧视进行界定,再结合一些数据将农民工对中国经济社会作出的贡献与他们就业受到的歧视性待遇进行对比,阐明就业歧视的危害以及对这部分弱势群体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农民工就业歧视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通过从就业机会、就业待遇、就业安全保障等方面对农民工就业受歧视的现状、表现进行介绍,然后对这些表现进行分析找出造成该现象存在的制度上如户籍制度、不平等的就业制度,法律上的如立法缺位及规定不完善、劳动执法不力、司法上缺乏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其他的包括农民工自身、社会整体环境等方面的原因。第三部分试着提出解决农民工就业受歧视问题的法律对策,是整个文章的核心部分,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立法上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从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人身自由、劳动者就业平等权益、迁徙权等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从而建立起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依法保证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其次,执法上政府要转变职能、加强劳动执法。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甘为人民公仆为人民办实事,杜绝地方保护主义,支持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清理和纠正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和乱收费,同时加强引导和管理,依法行政以保护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益;再次,强化司法保障,建立专门面向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起专门面向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机构,使农民工在务工前有个地方可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法律咨询,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于未然,节省司法成本,即使在遭受不公平待遇后也有专业机构进行及时援助;最后最重要的解决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方法就是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及法律维权意识,只有自身变得强大有力才能彻底根除别人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