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佳文
湖南省岳阳市二人民医院414000
【摘要】目的:研究早孕期胎儿严重畸形产前超声诊断的临床效果。方法:本次研究的主要对象为: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间至本院接受产前检查,孕周在11-13+6周的孕妇,共684例,其中有653例单胎妊娠,29例双胎妊娠,2例三胎妊娠,共717个胎儿。在对其临床信息进行整理后均给予产前超声诊断,对早孕期胎儿严重肢体畸形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畸形的胎儿进行引产并进行尸检,对比分析产前超声诊断和产后的检查结果。结果:在684例孕妇717个胎儿中,共筛查出3例胎儿有先天性肢体畸形,畸形率为0.42%,其中包含2例下肢畸形(双股骨缺失)0.28%,另外1例(0.14%)为水肿伴有颈淋巴水囊瘤,同时发现无名指和拇指、心脏发育异常。在引产后对胎儿进行尸检,结果和引产前检查结果基本符合。结论:对孕早期孕妇进行胎儿严重畸形产前超声诊断可以帮助其尽早发现胎儿发育畸形,以便尽早做出相应决策及时止损,减少胎儿先天畸形率,应在临床中广泛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早孕期;胎儿严重畸形;产前超声诊断;临床效果
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以及生活水平的抬高,我国人民群众优生优育的意识有所提高,早孕期胎儿畸形筛查已经成为产前检查的重要检查项目,且在临床中被广泛应用,其主要通过超声诊断来观察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1]。在以往科学技术还不是特别发达的时候,常出现畸形误诊或漏诊的情况,不仅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还很容易引发医疗纠纷。而在近几年中,超声诊断技术的发展,已经可以对胎儿畸形做出明确判断,有效降低胎儿先天畸形率[2]。本次研究将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间至本院接受产前检查,孕周在11-13+6周的孕妇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早孕期胎儿严重畸形产前超声诊断的临床效果,现将检查结果归纳如下。
1一般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的主要对象为: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间至本院接受产前检查,孕周在11-13+6周的孕妇,共684例。孕妇的年龄信息在21-38岁范围内,平均年龄(29.4±3.2)岁,其中有653例单胎妊娠,29例双胎妊娠,2例三胎妊娠,共717个胎儿。
1.2方法
采用彩色超声诊断仪进行检查,频率在4.6-6.0MHz之间,凸阵探头,所有孕妇在检查前将膀胱排空,随后保持平躺,将腹部露出后进行扫查,对胎儿颈项部透明层厚度和头臀长度、胎儿解剖结构、静脉导管频谱进行筛查,随后观察胎儿的心脏、膀胱、胃泡、颅脑横断面、面部、羊水深度以及双脐动脉切面进行测量。
胎儿手足超声检查:仔细查看胎儿双下肢的胫骨、股骨、腓骨和足部,双上肢的尺骨、桡骨、肱骨、手部是否完整,若胎儿头臀长度超过70mm,就需要对胎儿股骨和肱骨长度进行单独测量。随着胎儿肢体长轴近端直到肢体末端持续追踪和扫查,对比各个肢体的长度并仔细观察形态是否完整。此外,需要对胎儿手指、手掌、脚趾、脚掌进行多切面检查,追踪胎儿肢体的每个节段,避免出现漏诊。
针对检查时胎儿体位不正或影响肢体显示时,可以先检查目前可以检查的位置,随后让孕妇下床走动或休息半小时,待胎儿体位变动后再次进行检查,若反复检查后仍由于胎儿体位原因不能很好观察,就视为本次检查失败,需要重新选择时间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后告知家属胎儿具体情况,让其自行选择继续妊娠或引产。
1.3评价标准
将检查出畸形的胎儿进行引产并进行尸检,对比分析产前超声诊断和产后的检查结果。
1.4统计学方法
对于本次实验中所有研究对象检查结果临床价值的分析中,根据数据类型,应用SPSS19.0软件来处理和分析涉及到的数据和资料,其中胎儿的先天畸形率计数资料选择(%)进行表达,并以卡方对数据进行检验,孕妇的年龄信息数据采用()记录数据,并认为只有当p<0.05,才能说明存在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在684例孕妇717个胎儿中,共筛查出3例胎儿有先天性肢体畸形,畸形率为0.42%,其中包含2例下肢畸形(双股骨缺失)0.28%,另外1例(0.14%)为水肿伴有颈淋巴水囊瘤,同时发现无名指和拇指、心脏发育异常。在引产后对胎儿进行尸检,结果和引产前检查结果基本符合。
3讨论
胎儿先天畸形是指在子宫内由于染色体异常而导致其生长发育异常或畸形,目前我国先天残疾儿童总数量超过100万,占所有出生人口的5%左右,其和自身遗传因素、母体因素以及外界环境因素相关,为减少畸形发生率,定期做好产前检查非常重要,在发现异常时及时引产,可以有效提高人口出生质量[3]。
在先天畸形中,骨骼肢体畸形比较常见,在孕周于11-13+6周之间,可以通过超声进行诊断,观察胎儿染色体是否出现异常,同时还能对胎儿四肢发育情况进行检查,且具有较高的诊断准确率[4]。
但超声图形诊断具有一定的限制,很容易被胎儿体位、羊水量等因素影响,此外胎儿早期发育时手掌多为握拳状,所以可能存在手部畸形漏诊现象,所以需要沿着胎儿肢体长轴近端直到末端进行连续追踪扫查,将各个肢体长短进行仔细观察。虽然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孕妇是在18-24周做胎儿畸形检查,但只要孕周超过12周,超声检查就具有较高的分辨率,能够观察到胎儿的肢体和手指等,因此可以尽早至医院进行早期诊断,在发现异常后及时引产,避免对孕妇身体和心理造成更严重的伤害[5]。
综上所述,对孕早期孕妇进行胎儿严重畸形产前超声诊断可以帮助其尽早发现胎儿发育畸形,以便尽早做出相应决策及时止损,减少胎儿先天畸形率,应在临床中广泛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1]马娅,杨晓娟,张居杰.早孕期胎儿严重心脏结构畸形产前超声诊断[J].临床超声医学杂志,2019,21(02):154-156.
[2]贾寒冰.超声在早孕期胎儿畸形筛查中的应用研究[D].河北医科大学,2018.
[3]邱合荣,解左平,金社红,袁华,周佳梅.超声诊断早孕期双胎胎儿单腔心畸形的临床价值[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17,25(11):118+113.
[4]石德峰.早孕期胎儿中枢神经系统畸形的产前超声诊断[A]..中国中药杂志2015/专集: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科技论文写作培训会议论文集[C].:中国中药杂志社,2016:1.
[5]李胜利,张葵,田晓先.早孕期胎儿严重畸形的产前超声诊断[J].中华医学超声杂志(电子版),2016,13(02):8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