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缺席判决制度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中普遍确立的一种制度,有其独特的功能,因而具有存在的正当性。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在司法运作中存在操作混乱、甚至滥用的情况,为此有必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缺席判决制度。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民事司法实践中不应诉情况的不断增多,从理论上深入研究缺席裁判的问题,以及从立法上设置有关的解决机制和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立法规定,就具有了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论文除引言与结语,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概述,包括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概念、历史演变、理论基础以及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模式。第二部分是外国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考察,囊括了美、英、德、法、日等国的缺席判决制度。第三部分是我国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现状分析,描述了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指出了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缺陷。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建议和构想。一是慎重选择民事缺席判决的模式。二是完善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具体构想。包括理清缺席的概念、明确民事缺席审理程序的适用要件、完善缺席判决制度的证据规则、建立缺席判决的救济机制以及建立当事人缺席诉讼的遏制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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