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贸易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已使知识产权贸易跨越了国界与关境,与此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呈上升趋势,给正当的国际贸易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全球因知识产权侵权所造成的损失每年可达上千亿美元,侵权货物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量的5-8%。①海关作为一个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非法行为的职责,已成为国际间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方式。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任务越来越繁重。世贸组织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是世贸组织的一个重要协议,对各成员国的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提出了要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履行WTO的有关国际义务的同时,应当全面履行TRIPS的有关规定。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理论研究,以及对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考察,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对外贸易秩序,同时满足我国海关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内在需要。在内容上,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知识产权的性质及国际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考察,第二部分概述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以及行政权力的运用状况,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通过运用比较和实证的方法得出了结论,即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设计以及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国际公约的要求,结合我国海关的执法实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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