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城市、农村房屋被大量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利益受损随日趋加剧的拆迁矛盾越来越凸现出来。重庆发生的“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事件是最典型的例子。由于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使,政府既是“公共利益之需”的评判者,又是裁判者,使得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变得更加复杂,处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冲突是解决拆迁过程中诸多问题的首要问题。我国法律包括《宪法》、《民法通则》及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任何土地。但均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事实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也无法作出明确的界定。从而要从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界定上寻找如何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加强对被拆迁者利益的保护是行不通的,因而要从制度的设计上化解这一难题。在该制度设计中应强调依法行政,引进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完善拆迁许可听证制度、完善拆迁许可制度,以约束行政权力的过渡行使,加强对被拆迁人的利益保护,并进一步完善与拆迁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健全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配套的、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如此才是解决此难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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