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已然成为商家追逐经济利益、获得竞争优势的一项“秘密武器”,谁获取了商业秘密,谁就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一种稀缺的无形资产,商业秘密在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的同时,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也开始大量涌现。加强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已经刻不容缓。1997年我国《刑法》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加大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有力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对商业秘密采取刑事保护的方式起步较晚,人们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理解比较模糊,加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在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问题上还存在诸多争议和不足之处。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杨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的分析,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力求为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案件经过和审判情况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本案所涉及的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2.重大损失的认定范围,以及重大损失应如何计算?3.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认定?4.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应如何计算?第二部分从商业秘密法律特征、重大损失的含义及其计算方法、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附带民事赔偿等四个方面对本案争议问题分别展开了法理分析。第三个部分由本案引发的思考,提出了调整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罚配置以及规范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审判管辖级别等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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