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一种行政行为类型,是行政法学理论界的热点,同时也是执法和司法实务界的老难点。理论和实践的不成熟,决定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一番探讨。本文即以该课题为研究对象,借鉴有关刑法和民法的研究成果以及其他国家相对成熟的不作为理论,对行政不作为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达到深化行政不作为理论和指导相关立法的目的。笔者首先由一个刚刚发生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引出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不作为几种典型观点,在对其根源进行分析之后重新界定了行政不作为的内涵和外延,指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人)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对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研究。最后在指出目前我国行政不作为救济与赔偿领域中存在的认定问题,在认定条件及赔偿责任的认定方面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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