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行政机关拥有大量的行政管理职权,而行政机关要有效行使这些职权,管理好社会秩序,就离不开具体的行政决定,具体的行政决定使行政机关能够有效的行使自己的职权,维护社会秩序。而行政机关在作出一定的具体的行政决定之前,必须先收集与具体行政决定相关的信息资料作为依据,这种信息搜集、证据提取的活动就是行政调查。由于行政决定是根据行政调查的结果作出的,因此,行政调查会极大地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为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为了行政调查公正与公平的进行,本文引入公众参与的理念,关注公众参与行政调查制度,试图发挥公众参与的功能与优势,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对行政调查进行规制。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公众参与行政调查之内涵,包括行政调查的含义、种类以及性质,公众参与的产生与定义以及公众参与行政调查的价值。第二章是公众参与行政调查的机遇与挑战。公众参与越来越多的出现在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并且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是公众参与行政调查的机遇。然而,与此同时公众参与行政调查也面临着挑战,即对职权法定原则的冲击。第三章是公众参与行政调查之构建。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这一章从实体性规则与程序性规则两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构建。其中,实体性规则包括公众参与的形式与程度、基本原则以及调查的方法,而程序性规则包括信息的公开、公众的加入、调查的实施以及结果的告知。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试图把公众参与引入到行政调查制度中去,即建立公众参与行政调查制度。因此,遵循这一思路,本文首先对公众参与行政调查的内涵进行界定,接着指出了公众参与行政调查的机遇以及所面临的挑战,最后对这一制度进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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