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这一颇有争议的问题的理论和实际两方面的分析,指出不能简单地把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中的一元论和二元论与实践中的自动纳入和个别转化方式一一对应起来;国际法和国内法是法律的两个不同的、独立的体系,其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调整对象、效力基础、法律渊源、实施措施等均有不同,但二者也不是彼此孤立的,它们之间有着相互渗透、互相补充的密切联系。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采用何种方式(在不违反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完全是一国自主决定的事情,所以应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放眼国际,寻找国际法与本国国内法之间的最佳契合点,并结合蒙古的实践对国际条约在蒙古法中的适用作了详细的论述,最后对蒙古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几点建议和思考。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0fe50069a314af4fd795f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