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问题越来越多,由此带来的不公平现象也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对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显得越来越重要。基于上述考虑,本文研究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问题是因为它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内容。而且,就其性质而言,它首先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是合同法中最重要最具有实践意义的制度之一。它是当事人权利义务配置中的一个极端,但又没有完全离开当事人权利义务结构的平衡,实践中的问题使其成为理论上研究的典型,并因此成为联结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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