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新《公司法》、新《证券法》施行以后众多国内上市公司提出了股权激励方案,从2005年中期至2008年8月15日止,11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127个股权激励方案,众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呈现特色的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本文从股权激励的理论、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现状、新会计准则中有关股权激励费用的规定以及盈余管理理论开始着手研究,着重从两个方面分析了这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一是分析股权激励费用对公司业绩的短期影响,通过对海南海药(000566.SZ)、伊利股份(600887.SH)分析,可以看出现行会计准则中有关期权费用规定在中国现实资本市场条件下导致了上市公司短期业绩的下滑。二是分析股权激励的实施与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相关性,通过理论研究后,以11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Dechow&Dichev会计模型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前后是否有不正常的业绩操纵行为,以使管理层股权激励收益更大化。实证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在首次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日前最近一份财务报告有比较明显的盈余管理行为,降低了公司应计利润,由于股权激励的行权价由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公布前的股票价格决定,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减少公司利润,期望压低股价,从而压低期权的行权价或者限制性股票的转让价格,管理层可以获得股权激励的超额收益。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的盈余管理,使得上市公司业绩短期波动,再加上股权激励费用因素,导致了上市公司业绩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前后的剧烈波动,影响了投资者的理性投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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