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在不断推进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之中,公共官员权责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国家权力资源的运作过程越来越走上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民主政治、权力监督与公共官员隐私权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并呈现出直接化、激烈化和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如何正确认识公共官员的隐私权,并于公共官员隐私权的保护及限制之间寻找出一个制衡点,使其既能满足民主政治和权力监督的需求,又能最大限度地尊重公共官员的人权和自由,发挥公共官员公开个人有效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显得十分地迫切和重要。本文试从公共官员的基本概念及其外延方面做出较为合理的界定与分析,对公共官员与公职官员、政府官员、国家官员、公职人员、公务人员、权力型公众人物、政治公众人物等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区别作出分析。说明了隐私权的含义以及公共官员隐私权的特性,从角色冲突、权利冲突、意识自觉三个方面对公共官员隐私权限制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对公共官员隐私权限制的内容和界限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阐述。并对公共官员隐私权限制的立法完善问题,从宪法、民法、行政法规等不同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意见,力求对此问题在法律上提出一个较为妥善合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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