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讨论的是国际私法的起源问题,这里的国际私法,是指一种学理,即国际私法理论,它体现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精神和目标,国内学者大都把古罗马社会作为其最初的萌芽,而欧美学者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社会实际已经产生了民商事法律冲突,而在其法律适用和法律选择过程中,产生制度上的国际私法。本文通过对古希腊社会和罗马社会中国际私法因素的研究,试图说明,国际私法早在古希腊时期实际已经出现。本文第一章是对国际私法的几个基本概念作出界定和梳理: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定义、法律冲突与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存在的条件、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从而引出“国际私法起源”讨论的范围。第二章主要研究在古希腊社会中,国际私法制度是事实存在的,以及当时的地理、经济、法律、历史政治理论环境以及产生国际私法理论的可能。一个有着共同法律信念的跨法域的希腊社会逐渐形成,这为国际私法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客观基础;而各城邦国家之间通过条约互相赋予对方市民一定的法律地位域权利,则使得国际私法制度得以建立,虽然史料零星,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比较完备实用的国际私法制度,这没有强大的理论支持是无法实现的。第三章主要研究罗马万民法中国际私法因素,特别是在古罗马社会特别的政治、理论和法制环境中、万民法的基础理论以及演变、万民法的理论性质。罗马万民法自产生以来实际上就是为解决跨法域的法律争端而逐渐形成的一个法律规范体系。但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它并非冲突法,而是用来解决罗马世界中罗马人和其他民族之间民商事冲突的统一实体法:它也不是国际法,而是罗马帝国国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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