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和发展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环境保护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以福利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理论为依据,特别重视和加强了税收政策对环境保护作用的研究。1991年瑞典颁布了全世界第一部环境税收调整法案。OECD财政环境政策委员会在1992年首次强调了环境与税收的相关性,随后建立的“税收环境共同论坛”于1996年提交了《OECD国家环境税制的实施战略》,由此引发了西方国家关于环境税收制度的所谓绿色革命。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越来越多地采用环境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定税收来维护环境,平衡生态。世界对环境税收制度的实践证明:环境税收制度具有同时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环境目标的双重潜力,是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矛盾的有效手段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然而,我国的环境税收制度从理论上说,挖掘不够深入透彻,缺乏系统性的研究;从实践上看,其影响范围极为狭窄,基本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收。当前,如何运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将社会环保项目纳入税收政策的调节范畴,保护环境与资源,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今后我国税制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使税收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出最大作用?本文以环境经济理论为依据,对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总结和剖析国外实施环境税收制度的经验和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立法精神、原则和目标,并在完善现行环境税费制度的基础上阐述了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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