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遗失物拾得制度
论文摘要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由于自己的疏忽将财物遗失的现象不可避免。在遗失物遗失后,遗失的所有权归属、遗失物所有人与遗失物拾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摆在各国法律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很多典型范例国家的法律都致力于通过权利和义务的配置来实现“物归原主”与“物尽其用”的理想,因此都赋予了遗失物拾得人必要费用请求权、报酬请求权和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我国法律认为将遗失物返还给遗失物物主是“拾金不昧”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故只赋予了遗失物拾得人必要费用请求权,而没有赋予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和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笔者从历史法学与和价值法学的角度论证了我国法律这一规定的弊端与不足,我国法律必须赋予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和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文章第一部分是对遗失物及其拾得基本理论的探讨,主要探讨了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的构成要件、遗失物和相关概念的区别及遗失物拾得的基本理论。文章第二部分从比较法的视角探讨了其他国家关于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义务制度的规定,这些典型范例国家的法律基本都规定了遗失物拾得人必要费用请求权、报酬请求权和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文章第三部分先从历史法学与功能价值法学的角度论证了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不足,接着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律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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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引言第2章 遗失物拾得制度概述2.1 遗失物的含义2.2 遗失物的构成要件2.2.1 须为有主的动产2.2.2 须占有人丧失占有2.2.3 须无人占有2.3 遗失物与相关概念的区别2.3.1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2.3.2 遗失物与埋藏物、漂流物的区别2.4 遗失物拾得行为的法律性质第3章 对遗失物拾得人权利义务的比较研究3.1 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3.1.1 通知义务3.1.2 保管义务3.1.3 报告义务3.1.4 返还义务3.2 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3.2.1 必要费用求偿权3.2.2 报酬请求权3.2.3 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第4章 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4.1 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不足4.1.1 误解了中华法系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一贯作法4.1.2 我国现行遗失物拾得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苏联民法在当代残留的烙印..4.1.3 偏离了物权法“物归原主”和“物尽其用”的价值功能4.1.4 从实证的角度出发,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实施不尽如人意4.2 完善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立法建议4.2.1 准确定位遗失物拾得人与遗失物所有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4.2.2 赋予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4.2.3 赋予遗失物拾得人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4.2.4 完善我国的遗失物招领和公告制度第5章 结论参考文献致谢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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