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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有技术抗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论文摘要

2008年《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正式引入了现有技术抗辩,从而结束了现有技术抗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运用但却无法可依的尴尬现象。专利侵权诉讼的基本模式是首先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再判断被控技术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如被控技术落入保护范围,再看其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视为不侵权的情形。长期以来我国专利授权部门对实用新型施行的是形式审查制度,因此导致我国存在大量不满足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的垃圾专利。更有甚者查阅一些外国专利文献,将其翻译为中文,随即直接作为自己的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还堂而皇之针对他人的实施行为提起专利侵权恶意诉讼。其次由于我国的专利行政确权与侵权司法审查分离制度的制约,在诉讼中使用现有技术的被告方往往需要先申请无效宣告,由此易陷入极为不利的诉累状态。为了合理的平衡专利权人与现有技术使用人的利益,优化法院诉讼程序,现有技术抗辩最终被引入专利侵权诉讼模式。但制度的确认并不代表制度的完善,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在理论与司法实务层面仍然存在诸多争议点,诸如本案例中凸显的现有技术抗辩是否适用相同侵权;现有技术抗辩的对比文件是否可以是技术间的组合;现有技术抗辩是否可以优先适用。这些都是现有技术抗辩的核心问题,本文从现有技术抗辩的内涵、在各国的发展演进、现有技术抗辩存在的现实需要出发,系统的概述了现有技术抗辩。紧接着结合案例引发的争议,归纳对比不同理论观点,结合案例论述了以下观点:1.相同侵权情形下适用现有技术抗辩。2.现有技术抗辩的对比标准是新颖性或等同标准。3.专利侵权诉讼应当以专利权为核心,排除现有技术抗辩的优先适用。本文试图通过对这几个问题的解决为司法实务中合理适用现有技术抗辩奠定良好的法律理论基础。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案例概述
  • (一) 案情简要
  • (二) 本案引发的争议
  • 二、现有技术抗辩概论
  • (一) 现有技术抗辩的内涵
  • (二) 现有技术抗辩在不同国家的发展过程
  • (三) 现有技术抗辩存在的现实需要
  • 三、相同侵权的情形下,被告能否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 (一) 禁止主张说
  • (二) 支持主张说
  • (三) 结合本案看相同侵权下被告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效应
  • 四、现有技术抗辩的对比技术能否是技术间的组合
  • (一) 认定现有技术抗辩成立的不同标准说
  • (二) 本文的对比标准
  • (三) 两种标准下现有技术抗辩的对比方式
  • (四) 本案判决所带来的思考
  • 五、现有技术抗辩能否排除专利权优先适用
  • (一) 现有技术抗辩优先适用说
  • (二) 以专利权为核心,排除现有技术抗辩优先适用说
  • (三) 理论总结
  • 六、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1c8e61bdaf3cc4a1cb246a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