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1927—1938年广东的司法官群体为研究对象,考察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广东法官制度运作的相关情况。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清末民初广东司法机构沿革和法官职业群体的出现。从总体上概述广东的司法状况,对清末到广州陷落前广东司法机构的沿革进行梳理,考察在各级审判机构的设立过程中法官职业群体的形成。第二部分:广东司法官的资格及其选任。结合1927—1938年广东特殊的政局环境,考察广东司法官的资格与委派,分析其在司法官任用方面的特点。第三部分:司法官的职责及其待遇。分析司法官在各级法院的配置情况,并探讨广东司法官的实际生存状况。第四部分:广东司法官的考核及其奖惩。阐述广东司法官考核的主要措施及实践情况,分析司法官奖惩的作用和局限。最后,对1927—1938年广东司法官群体建设的成就和不足及其障碍因素作出评议,希望通过对广东司法官的个案研究更好地认识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司法制度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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