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灾荒频发的国家,灾荒救济历来为官府所重视。本文主要对民国年间(1931——1935年)江西地区发生的灾荒进行考察,着重探讨了国民政府尤其是江西省政府实施的灾荒救济政策和措施,具体体现在急赈、工赈及仓储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同时,又存在救济资金严重不足、赈济过程中有贪污腐败的现象等不足;地方民间组织在灾荒救济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1931年以来国民党政府在关于灾荒救济立法与相关条例的制定实施、从事赈济的官员思想观念等的变化情况,由此反映灾荒救济近代化在民国时期的江西地区具有初步程度却又是极为缓慢的过程,从而对民国社会有一个更好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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