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建构主义是一种政治观念,一种方法,罗尔斯以此建构和解释其正义理论。根据建构主义的视角,我们可以追溯一个解释上的建构主义传统,即近代的社会契约论传统。罗尔斯将契约论的观念和来自于康德的建构主义的观念溶合在一起,构筑了以“无知之幕”为核心的原初状态理论,并围绕着“重叠共识”的观念,将在原初状态中选择的两个正义原则,转换成为被社会中各种完备性学说支持者认肯的政治正义观念。因此,政治建构主义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方在原初状态中选择正义原则,第二阶段,每个人在社会状态中出于理性来认可该正义原则。两个阶段的完成,将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罗尔斯追随康德,尽管《正义论》之后,尤其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通过对自身理论做出的修正,试图与康德保持一定的距离,但是,康德对罗尔斯的影响并未消除,在罗尔斯与康德之间,存在着理论的继承与修正,对罗尔斯的理论作康德式的解释仍有可能。从康德与罗尔斯比较的角度来理解罗尔斯,是本文所选择的视角,从这一视角中,我们将会更加准确地理解罗尔斯,理解罗尔斯的理论及其理论的困境,而罗尔斯的理论困境也在这种康德式的理解中,得以部分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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