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被视为公民的基本人权。对言论自由进行法律规制是任何法治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问题上,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成熟而有价值的经验和做法不啻为一种有效的途径。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在细致分析梳理美国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之基础上,探究其对中国言论自由法律制度之完善所可能具有的现实价值。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在美国,经过两百多年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言论自由法律制度已经比较成熟:在公共领域,规制言论自由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危险倾向原则、“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和衡平原则。在私人领域,公民行使言论自由不得诽谤他人或者侵犯他人隐私。互联网领域的言论自由也受到法律的规制和保护。在商业领域,立法和司法保护真实的商业广告,同时禁止不实和欺骗性的商业广告,以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免遭损害。我国法律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这些权利涉及国家的全部政治、社会生活。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规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界定不够明确。第二,缺乏对言论自由权行使的具体限制性规定。第三,缺乏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性规定。我国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借鉴美国言论自由法律制度以完善自己的言论自由法律制度:第一,建立冲突规则确立;第二,建立手段区分的标准;第三,言论与行动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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