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国家安全观通行的定义是,对有关国家安全的理论、实践及其内在规律等问题的理性认知,由此形成的一些现存的国家安全观,多为对国家安全本身的认知,而忽略了国家安全与其他社会关系之间的关系。但即使是对国家安全本身的认知,大多也还停留在侧重于某一方面的国家安全,而非国家的系统安全。因此,目前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在调整对象上不仅不够完备,相关法学研究和立法实践也缺乏对国家安全与其他社会关系之间的关系的关注。基于此,笔者从维护国家系统安全,关注国家安全与其他社会关系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本国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出发,提出了新国家安全观,并就新国家安全观视野下的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建设进行了阐述。由于国家安全涉及领域过于宽泛,本文对具体需完善哪些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不可能一一详尽,也并非就某一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立法进行专门研究,只是希望通过文中的观点和一些论述,能为国家安全及国家安全法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理念,进而为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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