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经济增长不会自发的减少贫困,涓滴效应在发展中国家很少出现,因此,益贫式增长(Pro-poor growth)的概念被提了出来。在市场机制运营下,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收入不平等程度加剧,进而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此时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财政支出作为实现社会福利公平的主要手段,对我国实现益贫式增长和维护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根据财政支出对益贫式增长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将支出分为:管理类支出、建设类支出、保障类支出(又分为目标式和共享式)和其它支出。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标准将我国划分为东北、东部、西部和中部。首先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财政支出对益贫式增长的影响机制。然后通过对全国数据进行简单最小二乘法回归和对省级数据进行面板回归说明各项财政支出对益贫式增长的影响程度和方向。最后研究发现,财政支出规模以及行政事业等管理类财政支出对益贫式增长的影响为负向;而建设类财政支出在全国回归中不显著、在省级回归中影响为正向;教育、卫生等共享式保障类财政支出对益贫式增长的影响为正向;而本该促进益贫的养老、救济等各类目标式保障类财政支出,对益贫式增长的影响为负向。在地区分析中,西部地区影响最显著,中部次之,东部和东北部较小。文章进一步分析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有我国长期以GDP为经济增长目标以及偏城市化的财政政策、社会保障的审核和落实机制不健全、各类支出效率低下、地区资源分配不平衡等。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促进民生财政改革、实现公共资源合理分配、保证各类财政支出效率;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不同类财政支出的职能;对不同地区进行差异化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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