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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伪造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票据伪造作为票据瑕疵的一种,严重影响着票据信用。关于票据伪造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在实践中是较为复杂的问题,理论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Kildor-Hicks理论;另一种是损失分担原则。我国有学者认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决定票据伪造责任的承担应当是最为理想的模式。笔者认为,在票据伪造各方当事人都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票据责任由谁承担,以公平地保护票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票据伪造中的抗辩权是赋予票据债务人对抗持票人的一种保护性权利,而票据伪造抗辩权的限制,则是为了防止抗辩权的滥用,以保障票据充分发挥其流通功能。票据法上举证责任的承担与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有所不同,在票据实务中,票据伪造的举证责任一般应由被伪造人承担。本文试就以上问题加以论述。

论文目录

  • 内容提要
  • 引言
  • 一、票据伪造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
  • (一) 票据伪造责任的理论模式
  • (二) 出票伪造情形下付款人错误付款的法律责任
  • (三) 背书伪造中付款人善意付款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 (四) 承兑伪造、保证伪造中票据责任的承担原则
  • 二、票据伪造的抗辩权问题
  • (一) 票据债务人对票据伪造抗辩权的行使
  • (二) 票据伪造抗辩中被伪造人的责任问题
  • (三) 票据伪造抗辩的限制
  • 三、票据伪造的举证责任承担问题
  • (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 (二) 票据伪造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
  • (三) 票据伪造抗辩的举证责任问题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 记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2946afbbb8775e8a6be573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