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是国家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的重要阶段。为了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国家必须赋予侦查主体一定的侦查权力,使其在侦查过程中有权力使用一些强制性措施。但这些强制手段大都涉及公民的各种权利,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或程序性保障措施,强制侦查权就可能被滥用,随时威胁到公民的安全,尤其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其基本权利和诉讼权利极易受到国家强制侦查权的非法侵犯。目前,我国以检察监督为主的控制强制侦查权的方式由于存在着较大的缺陷,监督和制约侦查权的实际效果差强人意,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少弊端。本文就以此为基础,通过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分析我国当前控制侦查权的不足,并提出了在我国的侦查程序中应当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规制我国强制侦查行为的行使,保护被追诉人的权利,最大限度上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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