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胎盘是一种人体器官,形成于孕妇子宫,在胎儿出生之前,是人体之一部分,归属于身体权范畴,但是人体胎盘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人体器官,它脱离人体后,却不似一般人体器官,影响母体的完整与健康。脱离母体的人体胎盘不再具有身体权客体的属性,它的法律属性是民法上的物。但是从目前的立法来看,这一属性并未为法律所认可。而且,由于人体胎盘曾作为人体的一部分而存在,它作为物具有特殊性,承载着人格利益因素和伦理道德因素,因而,在立法上,不仅仅是要承认人体胎盘的法律属性,而且还要对以进行特殊的规制。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目前人体胎盘处置的现状以及人体胎盘无序处置带来的危害,分析了目前法律对人体胎盘处置规制的现状以及缺失,和法理对人体胎盘研究的现状及缺失,明确了认识人体胎盘法律属性的重要性。第二部分的前半部分剖析了人体胎盘的法律属性,深入分析人体胎盘是民法上的物,而且是带有特殊性的物,定位了人体胎盘的法律物格。第二部分的后半部分则从明确人体胎盘所有权归属出发,着重分析人体胎盘与医疗废弃物之不同,人体胎盘与医疗合同的牵连,人体胎盘所有权归属的法理基础,从而,论证人体胎盘归产妇所有的正确性。本文第三部分,则针对目前存在的有关人体胎盘的法律问题处罚,提出了一些基本规制和具体规制的建议,以求,处置人体胎盘既符合人类自身利益,又不至于违背公序良俗。本文第四部分乃是结语,简单总结了这篇文章的所有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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