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方向确定为“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了更高的目标与要求。2008年底,中央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实现改革确定的目标,我们必须建立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司法独立体制。不管在理论上还是事实上,分权不是司法独立的唯一根据,非分权国家也能搞司法独立,不管是法治发达国家还是后发达国家,不管在哪种意识形态之下,司法独立已成为对各种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世界上没有超政治的司法独立,司法历来是为政治服务的。司法独立体制是国家权力运作的一种有益模式。这种体制必定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公正、公平和有效的司法环境。论文由6个部分组成。第一章是绪论。本章主要叙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第二章是司法独立的概述。本章主要分析司法的概念、司法权的概念、司法机关的概念、司法独立原则等基本理论的情况下简单叙述了司法独立与监督司法的关系。第三章主要叙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概要介绍了目前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具体特色。第四章主要叙述了我国司法在运作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包括行政权、人大、民主党派与社会团体以及社会舆论对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影响问题。第五章主要专门论述了司法权的独特属性。包括它的中立性、被动性、易受侵害性、专业技术性、司法权的本质等。以此来强调我国的司法需要独立的必要性。第六章是论述了实现中国特色司法独立的路径问题。主要提出结合中国国情的司法独立的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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