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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之外应有人情议论文800字

问:法理之外应有人情 议论文
  1. 答:选题是论文写作关键的第一步,直接关系论文的质量。常言说:“题好文一半”。对于临床护理人员来说,选择论文题目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结合学习与工作实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2)论文写作选题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学术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点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见,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或新的观点和认识,言之有物,读之有益,就可以作为选题;(3)论文写作选题时要查看文献资料,既可了解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也可以借鉴人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
    需要指出,论文写作选题与论文的标题既有关系又不是一回事。标题是在选题基础上拟定的,是选题的高度概括,但选题及写作不应受标题的限制,有时在写作过程中,选题未变,标题却几经修改变动。
问:写一篇有关 法理情的作文 800字左右
  1. 答:王道不外乎人情,法律不出乎人生。因为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法是社会生活的规律。质言之,法是由人所立,并非由法所立;法是为人而立,并非为法而立。这须首先认识清楚,方不到假法图私,舞文弄法。凡不近人情、大拂人情的法律,都失去了法律所以为法律的道理。父母有教养子女的权利义务,一定亲属相互间有受扶养和扶养的权利义务,不悖公序良俗的习惯在法律认许下有其效力。刑事法上,童稚之人、疯狂之人犯罪不罚;老耄之人、精神耗弱之人,犯罪减轻其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行为,虽过当仍得减轻其刑或免除其刑。犯罪情状可以悯恕,犯罪知悔而为自首,都不必强置重典、罚如其罪。这些不是本于人情而立法条,还是什么?也许有人会说我思想落伍,竟在法治时代而谈人情。殊不知法治尽管修明,而法律关系毕竟是人与人的关系,既不能将人沦为万物,又不能将人升为超人,也就不能逆人之情,拂人之性,撇开情理与事理,专以与人生脱节的法理是尚。现代民主国家的法律,明明以情、理、法同重,而一部分行用法律的人每不注意法律的全盘精神,善为运用,只知握紧单一的条文,硬梆梆地实用起来,虽对法理说得通,却不见得合于天理,适于人情。我辈都是人类的一员,法律又是由人而设,为人而设,只要是经过天理陶冶的人情,得情理之正,处事理之常,岂可不谈,岂可不讲!
问:法理和人情的作文
  1. 答:失去了,就没有了。
    失去了,就没有了。不要再去奢望什么啊!
    既然失去了,我就不去奢望了。很明确,你回答了我了,我不会再去想、
    我很实际,我不会缠着你的,我理解了,我明白了,我不会威逼你的、
    你见 或者不见我
    我就在那里 不悲不喜
    你念 或者不念我
    情就在那里 不来不去
    你爱或者不爱我
    爱就在那里 不增不减
    你跟 或者不跟我
    我的手在你手里 不舍不弃
    来我怀里
    或 让我住进你的心里
    默然相爱 寂静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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