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官审查判断鉴定意见,旨在借助诉讼程序的展开功能揭示其所蕴涵的专业信息,借助诉讼程序的争辩功能为法官决定是否采信提供公正性依据。它本质上并不是对鉴定意见科学性的探究,而是通过诉讼立法预先设定的审查判断程序来解决法律问题。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约三万字。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法官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目标定位。具体从“确定目标应当考量的因素”、“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双重目标”两个方面得出自己的结论:审查判断鉴定意见应当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向出发,在当事人“参与”和“理解”的基础上,以程序公正和增强公信力为着力点,最终达到纠纷的圆满解决。第二部分,针对具体目标,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程序构建。以“参与”与“理解”为重点,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展开:第一,鉴定意见的说明与解读:具体构建了鉴定人出庭制度(体现了“说明”)和鉴定证人制度(体现了“解读”);第二,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理解与争辩:具体构建了鉴定意见的庭前开示程序(体现了“理解”)以及对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体现了“争辩”);第三,法院对鉴定意见的理解与判断:具体构建了专家陪审员制度(体现了“理解”)以及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规则。第三部分,构建了事实审判者在“理解、判断”后的心证公开制度。主要针对两个方面进行阐述:裁判文书的心证公开以及判后答疑的心证公开。以期在增进法官确信的同时,增进公众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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