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任何生产都是劳动者和物质资料生产条件的结合。发展市场经济,需要依赖资本。劳动者虽然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但劳动承载着劳动者的生存权,工作不仅是其物质财产关系的来源,也是其社会地位和个人价值实现的主要源泉。市场经济下劳动者的劳动,在经济上、人格上和组织上均从属于雇主,劳动的从属性,是雇佣劳动最本质的特征。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处理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两者孰轻孰重?是以资本打压劳动牺牲劳工利益来扶植资本,还是忽视资本的用工组织权单独追求劳工利益最大化的“福利工厂”,这些都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传统产业原有的劳动密集型雇佣制度受到冲击,金字塔型的紧密型劳资关系逐渐为管理型的劳资协作关系所替代。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在明确和保障劳动者地位和权利的同时,还要肯定资本地位的用工组织权。两者之间是倾斜还是平衡?本文力求阐明的观点是现代市场经济下劳动法的解雇保护制度就是要以劳动权优位的就业保护为前提下,以经济效率为指标,协调和平衡劳资利益关系,促进劳资合作,以使该制度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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