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交通发展迅速,机动车辆大幅度增加,城市交通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交通噪声声源流动声级高,干扰时间,影响范围广,严重扰乱了城乡居民正常的生活和休息。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迅速,新建扩建的街道、马路使原来偏僻、安静的区域变成了繁华嘈杂的闹市,从而加重了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公路交通噪声污染已经逐渐变成沿线居民最为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目前城市交通噪声污染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城市交通噪声标准不够清晰,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归责原则不统一,交通噪声污染案件判定困难,行政部门管理体制和执法方式不完善等等。同时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比如美国的《声音分贝率法》有严格明确的噪声认定标准,法律救济方面也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地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是我国可以参考的典型:台湾地区的噪声立法和管制立法也有很多先进的地方值得我们研究思考。为了完善我国城市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制度建议:首先,从事前和事后两个方面考虑,城市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制度应坚持规划优先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其次,应改进交通噪声标准,借鉴美国的《声音分贝率法》明确噪声的具体标准,使过去含糊不清的概念等问题通过技术测试分贝得到解决,综合国际和我国噪声污染管理实践,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控制需要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或控制)标准两个层次的标准;其次,交通噪声污染的源头控制,从技术、管理、规划三个层面考虑;再次,交通噪声污染在司法救济中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应从举证责任、责任形式、执行措施三个方面完善我国的城市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的救济制度;最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交通法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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