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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法的立法模式

论文摘要

我国法学界对于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处理或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论文通过对五种不同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的阐释,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进行了评析,主张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统率的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我国在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有很多选择,但不管是“民商合一”还是《民法典》和《商法典》分立,或者制定一种《商事总则》之类的共通性规则都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我们所需要的就是制定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商事特别法体系。随着民法典草案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商立法体例的问题再度引起学者的关注。十多年来,围绕民法典的制定,民商法学界在对中国民法法典化问题展开深入讨论的同时,也对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以及我国商事立法模式进行了关注。

论文目录

  • 内容提要
  • 引言
  • 一、商事立法模式的若干主张
  • (一) 《民法典》模式
  • (二) 《民商法典》模式
  • (三) 《民商法总纲》模式
  • (四) 《商法典》模式
  • (五) 《商法通则》模式
  • 二、大陆法系各国民商事立法模式评析
  • (一) 大陆法系民商事立法模式
  • (二) 关于大陆法系各国民商事立法模式评析
  • 三、我国应采取的商事立法模式——制定《商法通则》
  • (一) 我国现行商事法律体制
  • (二) 制定我国的商法通则的必要性
  • (三) 制定商法通则的可行性
  • (四) 我国《商法通则》的结构与内容设想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记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34ae84cdbcf0c2b6a9da30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