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核心的人权思想的一脉相承性,具有独特魅力和时代风格。作为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专制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的人权状况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十六大制定了本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确定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也是中国人权发展新阶段的宏伟蓝图。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一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写进宪法,上升到国家意志的高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执政党的五大能力建设之一,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尊重、保障人权的理论与实践趋向成熟。和谐社会的人权良性运行机制,既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本质规定,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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