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分成四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第一章介绍共用公产之内涵与价值,先从概念入手,对域外行政法学中的公产进行分析,通过共用公产与其他概念之比较揭示其内涵。无论从人权保障还是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共用公产都有着重大的社会价值。因此如何正确看待共用公产制度在现代行政法中的地位就有研究的必要性。第二章主要研究了共用公产设立行为的构成要件。在对共用公产设立行为法律性质的界定上,重点介绍了设立行为之主体要件。论文从设立主体之内涵和设立主体应衡量之关系两个方面对设立主体进行详细的考究。此外,共用公产设立行为的客观要件和意思要件亦是设立行为成立之必要条件。第三章论述的是共用公产设立行为之合法要件。共用公产成立之前,设立机关必须拥有合乎法律规定的权力基础。论文在本部分先探讨合法要件之概念及意义,然后就合法要件进行理论探究,最后归纳总结合法要件之种类。第四章讨论的是共用公产设立之效力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设立行为之生效、设立行为之变更及终止和设立行为之法律后果。
本文来源: https://www.lw50.cn/article/3659503e0b2ac45c9fa19e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