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名教衰微和社会动荡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的人身以及思想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妇女的自我意识有所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在文化教育方面,家族教育的兴盛,使得许多上层妇女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担当起了教授子女的重任;其次,在礼法方面,妇女敢于追求自己中意的对象,追求平等的夫妻关系;此时妇女的“妒忌”凸显,其手段有时表现的残忍至极,以至丈夫惧内的情况比较多;这个时期寡妇再嫁或离婚后再嫁相当普遍,上起后妃公主下到士族平民女,再嫁比较自由、广泛。再次,在社会活动方面,妇女主持家务劳动;积极参与家庭的社交活动,并在处理家庭关系上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在朝廷中,后妃参政甚至干政现象频繁,其中北朝后妃对政局的影响胜于南朝,北魏为了抑制后妃外戚势力,实行“子贵母死”制度;在文化艺术、宗教祭祀以及各种节日活动中也有妇女参与的身影。魏晋南北朝妇女是我国古代妇女史上一道靓丽的奇葩,为我国古代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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