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概念在中国法中的构建:必要与可能
论文摘要
文章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介绍了域外行政法上的公物概念。在简要介绍公物理论得以产生的理论基础的同时,对大陆法系上主要国家,如法、德、日等国公物的含义进行比较分析,寻求共性,展开公物概念的构成要素及法律属性。通过比较论证中国建立公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第二章研究我国的公物概念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由于没有一个完整的公物制度,制度的不完善性制约了有效性,目前公物法律实践存在的较突出的三个问题:公物目的异化;管理责任的缺位;国有资产流失。但我国现行制度中并不缺乏公物的具体制度资源,对公物的基本范围、法律特征、管理和使用、作用都有所涉及。从法律实践的角度论证中国建立公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第三章构建我国公法上的公物概念。完整的公物概念包括六个方面:公物目的之确立;公物范围之界定;公物法律特征之明确;公物管理之规范;公物使用之保障;公物致害之公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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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域外行政法上的公物概念第一节 公物概念的理论基础一、公共利益的需要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第二节 公物的含义一、法、德、日等国的公物概念二、公物概念的构成三、公物的法律属性四、小结第二章 构建我国公物概念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第一节 构建我国公物概念的必要性一、公物目的异化二、公物管理责任的缺失三、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二节 构建我国公物概念的可能性一、法律对公物的目的及范围作出了一般规定二、法律对公物的特别保护三、法律对公物的所有、管理及使用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四、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公法救济制度五、小结第三章 我国公物概念之构建第一节 公物目的之确立一、公用目的二、公用目的的作用三、公用目的与公益第二节 公物范围之界定一、主体的界定二、客体的界定三、类型的划分第三节 公物法律特征之明确一、融通性的限制二、强制执行的限制三、取得时效的限制四、公有征收的限制第四节 公物管理之规范一、公物所有权二、公物管理权三、公物的管理责任第五节 公物使用之保障一、公物的使用权二、公物使用权的保障第六节 公物致害之公法责任一、公物致害的含义二、公物致害责任的归属结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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