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的适法性和公正性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民权利的实现,因此,防止警察权的滥用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警察权的概念和特征。在这一章里以警察的概念为逻辑起点论述了我国学者对警察权概念的不同界定,明确本文要讨论的警察权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警察为保障其任务和职责的实现所享有的权力,即警察职权。在此基础上,提出警察权的特征。其特征突出表现为:行政性、内容的层次性、国家性、强制性、法定性、严重性、单方面性、双重效应性。第二部分,着重分析我国警察权被滥用的现状。警察权的滥用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特权思想严重,无视公民合法权益;二是违规执法的现象严重;三是粗暴执法,执法犯法;四是执法不作为,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五是受利益驱动,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导致警察权的滥用有以下原因:一是执法道德的缺失、二是警察立法不完善、三是警察权设置不科学、四是部分执法主体素质不高、五是执法监督的缺失。第三部分,提出防范我国警察权滥用的对策。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警察权的设置、人权保障以及警察权的监督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给我们以启示。防范我国警察权的滥用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执法道德建设、二是完善警察立法、三是改革警察权的设置、四是加强人权观念教育、五是完善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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