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的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问题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且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对于养老的需求已经从满足生理需求水平发展到更高级的需求水平。2011年,我国老年法修正案中,拟将精神赡养写入法律,以保障老年人在被赡养中的心理需求。国内对于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城市老年群体和采用集体赡养方式养老的老年群体,而农村老年群体大多采用居家养老且占老年群体的大多数,所以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中的核心问题在于老人与儿女的赡养关系。所以在赡养关系中的赡养契约就成为研究的主要内容。进一步调查发现对老年人幸福度其主要影响作用的赡养契约是一种隐性的心理契约。本文旨在探讨影响老年人主观幸福度的因素和赡养心理契约的内容及结构规律。研究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从济宁农村地区抽取260名居家养老老年人进行问卷调查,并对42名居家养老老年人的进行半结构化深入访谈。对问卷结果采用SPSS18.0做统计分析,对访谈内容整理分析。研究结果本研究在数理统计和质性访谈分析基础上得出结果如下:①男性老年群体在主观幸福度方面优于女性老年群体。②与老伴一起生活的老年群体比“丧偶或离异”的老年群体有更强的主观幸福感。③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比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主观幸福感高。④处于66岁到75岁的年龄段的老年群体的主观幸福度最低,而年龄段为60到65岁的老年人主观幸福度最高。⑤人均月收入处于高于1500元的老年人、人均月收入处于800到1500元之间的老年群体和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的老年群体的主观幸福感依次降低。⑥与儿女居住距离最近的老年群体比与儿女居住距离一般的老年群体有更高的主观幸福感。⑦低收入处于保障温饱期的老年群体与儿女的赡养心理契约内容更倾向于经济等低等需求层面,而收入相对较高,生活处于小康水平的老年群体的心理契约更注重精神层面的高等心理需求。⑧赡养心理契约的内容受到老年人和儿女生活环境和重要生活事件的影响,而呈现差异性和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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