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历史与现实的契合
论文摘要
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全新的刑事司法模式,它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经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的推介,目前正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兴起,越来越显示出它的普世价值。本文试图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中寻找恢复性司法的依据,着重探讨恢复性司法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契合,并尝试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推行恢复性司法的经验和教训,从而促使这一全新的刑事司法模式顺利实现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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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提要Abstract序言一、恢复性司法概论(一) 恢复性司法的国际趋势(二) 恢复性司法的概念简析(三) 恢复性司法的特征1. 参与主体2. 工作方法3. 责任形式4. 社会效果(四) 恢复性司法的优越性1. 降低司法成本2. 保护被害人利益3. 善待施害人4. 促进社会和谐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与恢复性司法(一) 儒家思想与恢复性司法的契合1. “明德慎罚”的政法思想2. “和为贵”的哲学传统3. “无讼”的法律文化(二) 道家思想与恢复性司法的契合1. “无为而治”、“道法自然”的治国方略2.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法律思想(三) 墨家思想与恢复性司法的契合1. “兼爱”的社会理想2. “非攻”的处世原则三、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恢复性司法(一) 传统的调解制度与恢复性司法1. 古代调解制度简介2. 古代调解制度与恢复性司法的异同3. 古代调解制度对恢复性司法的启示(二) 古代赎刑制度与恢复性司法1. 古代赎刑制度简介2. 古代赎刑制度与恢复性司法的异同3. 古代赎刑制度对恢复性司法的启示结语参考文献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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