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 ——兼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下银行抵押权的保护
论文摘要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顺位、范围以及行使期限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程计价方式的调整,新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物权法》的实施,一些争议问题更为凸显,因此有必要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重新审视。同时,笔者深知,银行的抵押债权也一直深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困扰。因此,笔者在探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同时,也分析了银行如何合理保护抵押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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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导言第一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概述第一节 法律规定及立法背景第二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一、目前观点综述(一) 不动产留置权说(二) 法定抵押权说(三) 优先权说二、本文观点第二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产生和行使第一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一、成立时间(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之时(二) 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时(三) 承包人的债权未受清偿之时(四) 笔者意见二、是否需要登记公示第二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问题一、行使的主体问题(一) 设计、勘察等单位是否可以行使(二) 分包单位是否可以行使(三) 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行使(四) 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行使(五) BT 项目中的建设方是否可以行使二、行使的客体问题(一) 工程性质不宜拍卖、折价的界定(二)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及于土地(三) 优先权是否及于转让款三、债权范围即实际支出的界定(一) 质量保修(保证)金是否属于可以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二) 工程造价四、行使期限问题(一) 竣工日期如何认定即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冲突(二) 施工合同解除情况下的行使期限问题(三) 付款期没有届满但行使期届满的冲突问题(四) 六个月期限性质五、行使的方式问题(一) 是否必须以诉讼方式(二) 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放弃(三) 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随债权同时转让第三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银行抵押权的冲突以及银行抵押权的保护第一节 权利冲突第二节 施工合同承包人和发包人利用优先受偿权 侵害银行抵押债权的常见方法第三节 银行抵押权的保护一、银行常规调控手段二、操作建议结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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