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广东地区,商品经济发达,社会逐利之风日盛,作为社会的另一半,女性广泛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在劳作收入、嫁妆、继承遗产等方面都表现出利益诉求,而以上三个方面也的确成为她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此外,在分割家产、田产交易、救济乡里、捐助寺庙等经济活动中,女性的身影也不乏显现,甚至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突出体现了她们对家产和私财的支配权。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不少女性也诉诸于法律,对簿公堂,利用法律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正是在这些经济、法律活动中,清代广东女性的经济权益的程度也得到凸显,为我们全面了解女性打开了一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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